合都文化:泽缘颖川千百世,派演江州亿万年 ——唐代江州的陈氏家族(二)

2023-08-08

合都文化:泽缘颖川千百世,派演江州亿万年

——唐代江州的陈氏家族(二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陈国灿

由唐至宋,存在着许多大家族累世聚族而居的现象,据《宋史·孝义传》载:江州德安陈昉“家十三世同居,长幼七百口。”“许祚,江州德化人。八世同居,长幼七百八十一口。”“胡仲尧,洪州奉新人。累世聚居,至数百口。”“又有信州李琳十五世同居,贝州田祚、京兆惠从顺十世同居,庐州赵广、顺安军郑彦圭、信州俞隽八世同居。”对于这类累世同居的大家族,唐宋朝廷“皆赐诏旌表门闾”。目的在于表彰家族的内部治理,有利于地方秩序的稳定。本文谨就由唐至宋江州德安陈氏家族的发展作点探讨。

三、义门陈氏合族共居三百余年的原因

义门陈氏所以能够合族共居时间如此之长,有其外在的因素,即陈氏家族在唐代自汝南迁至德安,语言风俗有所不同,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条件下,家族内部生活能自成一体,与外界接触甚少,加之天宝安史之乱后,社会很不安定,战乱时时播及江州及邻近地区。如肃宗乾元二年(759)“襄州将康楚元、张嘉延据州作乱”,随后破荆州,荆南诸州官吏争潜窜山谷。上元元年(760),淮西节度副使刘展反,十二月其将“傅子昂屯南陵,将下江州,徇江西。于是屈突孝摽陷濠、楚州;王暅陷舒、和、滁、庐等州,所向无不摧靡,聚兵万人,骑三千,横行江淮间”。更为可怕的是,官府对百姓行劫夺的“白著”,“租庸使元载以江淮虽经兵荒,其民比诸道犹有赀产,乃按籍举八年租调之违负及逋逃者,计其大数而征之,择豪吏为县令而督之,不问负之有无,赀之高下,察民有粟帛者发徒围之,籍其所有而中分之,甚者什取八九,谓之白著”。故时人作歌谣:“上元官吏务剝削,江淮之人多白著。”面对战乱和官府的劫夺,陈氏家族只有紧紧团结在一起,才能有应对之策,才有力量抵御各种外来的侵扰和劫夺。

家族外部的另一个因素,就是唐宋朝廷对义门陈累世合族共居家风的肯定和旌表。封建统治阶级面临社会阶级矛盾激化,急于要依靠家族这一纽带来安定社稷,稳定民心,于是唐僖宗便在全国旌奖了一批“德义人家”。江州陈氏家族此时同族共居已逾一百五十余年,经黄巢动乱后,家族安然如故,也无人参与动乱,自然被选为“德义人家”的典型予以旌表,唐僖宗特御笔亲题“义门陈氏”,以为天下表率,同时赐楹联为“九重天上旌书贵,千古人间义字香”。到五代时,南唐主李昪于昇元元年(937)重新敕立“义门”,并“免其徭役”。北宋淳化四年(993)陈競入朝,太宗问其能义居的原因时,競答为“公则无私,无私方可义聚。”宋太宗深受感动,当即御书了“至公无私”四字以赐作门匾。至道二年(996)太宗在见到所上《义门陈氏家法三十三条》和《义门家范十二则》后,赞叹说:“天下有此人家,真良家也。”于是又赐御书“真良家”三字,次年(997)太宗又以飞白笔亲书“义居人”赐之,并赐楹联一副:“萃居三千口人间第一,合爨四百年天下无双。”历朝皇帝的旌表,既是对家族义居行为的表彰和肯定,也是维护家族义居传统的精神支柱,在朝野上下,形成了一种舆论取向,而义门陈氏家族,也只有定格于这种舆论取向之中。

义门陈氏,若出现危难,朝廷会及时伸出援手,淳化元年(990),家族己义聚二千余口,常年因乏食而向外贷粮二、三千石,宋太宗得知后,特诏年赐二千石粟,以“矜后人乏食之苦”,实际上是无息官贷。据至道二年(996)二月十九日《中书门下内侍裴愈牒》云:“蒙官府每年春首支借陈粟二千石,以供口食,待秋收之日,一斗只还一斗,阖门不胜感戴圣恩至极”。义门陈氏虽免徭役,但对国家租税还是交纳的,“逐年纳税钱九百贯,苗米二千七百余石,输纳江州”。至道二年二月,因内侍裴愈至江州赐御书之便,家长陈旭乞请二千七百余石苗米就德安县交纳,以免“往返山路四百里”辇运江州之劳,这一请求也得到了宋太宗的同意。景德三年(1006)家中有不肖卑幼,将庄田典卖与邻近豪民举债,利中翻利,填还不得,事被家长陈旭得悉,于是由陈延赏上表,乞请皇上追查,依敕断还。这是依托皇恩维护义门家风之一例。也正是由于唐宋各代皇帝的旌表嘉赏和朝廷的呵护,才使得义门得以维持到十五代三千余口不分家,能保持义门家风的一贯。正如嘉祐八年(1063)分庄家长在草拟的《分庄记》中所云:“迨旺公迁德安长乐里,至崇公持家有道,率下以礼,室无私财,厨无别爨,大小一心,合德同风;荷累朝之恩光,传义风于千古,共勉修齐之志,谁萌分析之心?”由于累朝恩光的照射,才能使义风流传于千古。

第三,更为重要的因素是,家族内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章法制度。家族义聚之初,就有一套管理的秩序和章法,经过不断的调整、补充、完善,到唐大顺元年(890),当陈崇为御史大夫兼江州长史时,他将家族中长期行之有效的秩序和章法,加以整理形成为《义门陈氏家法三十三条》,家法三十三条是维护家族存在、生活、发展的具体纲领,它对于族内公有制度,共同劳动、平均分配,对衣食住行、婚丧嫁娶、生老病死,都有安排规定,要求全家人必须人人遵守。淳化元年(990),宋宣德郎守殿中丞知江州军兼管劝农工事康戬在向朝廷所上《贷粟疏》中说:“今春臣往管下德安县相度村落、墟市、酒坊税务课利,路经义门陈競家,自唐以来,家众义聚三千余口,舍宇可逾千间,且每日用粮三十余石,日渐粮缺。臣仔细问得缘由,众称其祖训世业耕读,向以家法不令弟侄外行谋财,恐伤义气,只重农桑,别无它资。”由此可见家族成员长期严守家法之规定和约束,不为外界之利财所惑。

由于以上诸内外因素,促成了江州义门陈氏家族以合族共居的体制,在历史上存在了三百三十多年。

四、合族共居型态的消失及研究的现实意义

义门陈氏家族发展到宋代,“开宝之末,计七百四十口。咸平三年(1000)增至千四百七十八口。”二十五年间,人口翻了一倍。然而,简陋的生产工具,传统的农耕技术,加上集体主义的劳作方式,却使粮食产量增长不多。宋太宗朝,家族乏食,经常出现寅食卯粮的现象,不得已,只有“每年春首却于宽剩之家借贷三千石方得接食秋成,至秋收日交还,因抽还本息数目,故粮供不周。”为此,朝廷特诏赐二千石粟用以救济。家族生存危机的出现,表明在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状态下,经济不可能有大的发展,其家族公有制也难以维持下去,这是义门陈合族共居必然要走向解体的根本原因。

另一方面,对封建国家而言,朝廷原来树立的“德义之家”,在立家以孝义为先的教化上,起过导向的作用,给安定社会、保护社稷,可能增加了些积极因素。然而,其投入成本则越来越大,对这几千口的家族成员,不仅长期免除其差役,甚至每年还要由官府无息贷粮二千石来维持。被旌表过的陈氏家族渐渐变成了封建国家的包袱,这也促使了朝廷用析户的办法,从根本上改变几千口聚居为一家的状态。

第三个方面,义门陈氏家族内部管理得井井有条,耕读立家,良田近千顷,蚕桑有蚕院、蚕房,都蚕院也是纺织作坊;财务出纳由库司专管;子弟教育有书屋、书院;成员有过失犯罪,家族内有刑杖厅处置;方方面面,均都自成一套系统,家长一呼,千口应诺。如此规模,也不能不引起朝廷的耽心,如果一旦生变,恐怕很难予以节制。为了消除潜在的危险,防患于未然,所以到宋仁宗最后的一年,即嘉祐七年(1062)七月,朝廷终于“下矜存保全之诏”,劝其分家,让分家后的各支,将义门的道德风范带向全国各地。

圣旨下达后,家族上下经过酝酿,并在官员们奉旨临门监析的状况下,于嘉祐八年(1062)三月,决定将三千九百余口的德安义门陈氏家族分为291庄,计分往江南各地110庄;往楚地者91庄;两直、川、浙、广、闽等地因官置产90庄。由此,义门陈氏分布于全国七十余州县。

江州义门陈氏家族,作为一种历史现象,虽然早已消失,但是今天开展对它的研究,仍具有现实意义。

首先,义门陈氏曾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,例如在陈崇为家长时,除立有《家法三十三条》外,还立了《义门家范十二则》,这既是对义门陈氏家风优良传统的归纳,也是做人的基本要求。所列十二则家范,其中的大部分内容,如敬祖宗、孝父母、和兄弟、严夫妇、训子孙、隆师儒、谨交游、睦邻里、均出入、戒游惰等方面,都是对为人处事、待人接物的行为道德规范,即使到今天,仍具有现实的教育作用。《家范》的第一条是“尊朝廷”,显然於今天已不适用,今天可以把它改为“爱祖国”。总的看,这种家范,仍值得今天的社区家庭借鉴、学习,值得社会主义今天的人们去继承、发扬。

其次,义门陈家是在封建社会内部推行的家族共产公有制度,就其内部生产关系而言,比之于封建剥削制度要优越得多,然而这种先进生产关系,却是建立在落后生产力基础之上的,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不协调和矛盾,必然导致这种一大二公式家族公社的瓦解。一千年前的江州义门陈氏公社是如此,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人民公社又何嘗不是如此?历史的现象,历史的经验,很值得我们去研究、去反思。

义门陈氏家族,在千年前析户分庄以后,分布到全国七十多个州县,后子孙繁衍,至今其后裔数千万,散布于海内外。明清后由闽渡海入台湾岛谋发展的陈姓子民不少,对义门陈氏家族及其谱系源流的深入研究,有助于他们的认祖归宗,从血缘世系上,明确自已不仅是中国人,而且是江州德安存在了三百余年的义门陈氏后代。

参阅文献:

《宋史》卷456《孝义列传·陈競传》。

《陈书》卷1《高祖本纪》。

《陈书》卷28《高宗二十九王传》,第371页。

《新唐书》卷200《儒学下:陈京传》。

《柳河东集》卷8《唐故秘书少监除公行状》。

《资治通鉴》卷221乾元二年八月条,中华书局,第7080页。

《资治通鉴》卷221上元元年十二月条,中华书局,第7101页。

《资治通鉴》卷222宝应元年建寅月条,中华书局,第7119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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